摘自2005年1月18日《南方日报》
关于表彰全省先进民间组织的决定
粤民民[2005]8号
民间组织是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改革开发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省民间组织迅速发展壮大,已遍布全省城乡,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目前,我省民间组织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居于全国前列。广大民间组织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努力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不断延伸服务领域,社会作用日益显著,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省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决定,授予广东省行政管理学会等300个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省先进民间组织”称号。这次表彰的全省先进民间组织,在不同领域做出了突出成绩。他们模范遵纪守法,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信度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他们是新时期我省民间组织的优秀代表。
希望受到表彰的民间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创造新的业绩。希望全省各级各类民间组织向受到表彰的先进民间组织学习,以服务社会为己任,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切实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更加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广东和谐实现富裕安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民政厅
200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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