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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页 >> 学习园地 >> 政策导向 >> 凭什么不让合作建房“上市”?

凭什么不让合作建房“上市”?


  据《中国工商时报》报道,深圳首批个人合作建房者们将于春节期间搬进新房,这些建成后的住房缴税后每套总价约为7.5万元,即均价约为每平方米1623元(附近商品房楼盘均价每平方米6000元以上)。由于房产“属性”不是商品房,因此每套房子皆没有独立房产证,只有使用权,不能在市场上交易。
  据悉,这两栋成品房不仅将成为个人合作建房组织在全国范围内最先崛起的“样板房”,而且也将带给那些正遭遇合作建房困惑的人们以无比的信心和希望。康劲就此在《南京晨报》撰文评论说,个人集资建房是在国内大中城市房价高位运行的情况下出现的,从诞生之初就蕴含着反对高房价的强烈深意,并触动着房地产市场敏感的利益神经。从深圳的首例个人合作建房来看,4000多元的差价一面将房地产业的暴利暴露无遗,一面又向“既有秩序”发起挑战。什么是“既有秩序”?就是目前围绕着土地、建筑、房产交易等等的一系列制度和规矩。这些既有的“秩序”,两年来始终是个人合作建房的障碍,并始终使各地的个人合作建房处于一种“非法集资、专业性欠缺和涉嫌逃税”的阴影中。据说,在温州的个人合作建房还曾受到过当地房管局、工商局以及公安局经侦支队的联合调查。以“既有秩序”为标准,个人合作建房确实还有许多值得商讨的地方。但是,大家在维护现行政策法规的同时,千万不要忽视一些常识性问题:“秩序”是人为的结果,让百姓都有房住才是真正的天理人情。没有独立的房产证,只有使用权,不能在市场上交易,这是按照“既有秩序”给个人合作建房设立的最后一道“泥巴墙”,这道“墙”推倒了,个人合伙集资建的房子就和所有商品房一样;如果这堵“墙”不到,个人合作建房就会在夹缝中生存,阻止个人合作建房上市就等于限制百姓安居。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既有的“秩序”向个人合作建房拒发房产证,但是为什么不能从百姓的利益出发,调整有关政策、法规,使之合天理、顺民意?

  【专家点评
   符合百姓利益、体现百姓意愿的“秩序”才是好秩序,否则,围绕着土地、建筑、房产交易等等的一系列制度和规矩的合理性都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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