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忠在济南时报撰文评论说,国务院办公厅目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大力推进行业协会的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政会分开,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在现职公务员兼任行业协会领导仍是惯见景象的语境下,这样的规定无疑是值得期待的。作为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去行政化”,回归民间,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
评论说,在“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发展背景下,行业协会以行政权力附庸的面目出现显然已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应该看到的是,作为行业协会的充分发育成长关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为其能在政府﹑企业以及公众之间起到良好的沟通作用,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这种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是对政府职能的有益补充。这就决定了行业协会必须以独立的姿态发挥其应该发挥的作用。首先,行业协会应起到制衡权力的作用,反映诉求,为行业争取合理利益,与公权力进行博弈,防止其滥用。既然要制衡,那么政会就必须分开,行政领导就不能兼任行业协会领导,也就是说身份必须独立,否则制衡就只能成为空谈。其次,行业协会还应起到行业内自我治理的作用,比如规范会员的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为行业的发展制定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等。既然要自治,那么政府就不能对其随意发号施令,更不能越位代替其行使职能,而必须放手让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专家点评】就现实而言,某些行业协会依然还处于严重异化的状态,其身份俨然是“二政府”,本该发挥的作用不能发挥,反而大搞“协会骚扰”,只知道向企业伸手的要钱而不知其他。与此同时,其对政府的依附思想还比较浓厚,受到干预也比较多,根本谈不上自治,制衡就更无从说起了。作为社会组织,其公信力的获得与其地位的独立性是密切相关的。一个时时仰他人鼻息的社会组织当然不会独立地发挥作用,更无从通过制衡与自治树立起自己的威信。行业协会经常无法拒绝行政领导兼职的现实本身,也正说明行业协会自身独立性不够,还缺乏对权力干预说不的能力和底气。某些政府部门还经常越位,权力的手伸得太长,政府不必管也管不了的事出于部门利益等的考虑也非要来掺和;除此之外囿于现实,某些行业协会不得不高度依附行政权力,因为不依附就将无法存在——按照有关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某些地方更是明确要求,民间组织必须挂靠在政府部门之下。毫无疑问,相关法规制度应该得到修改和完善,以为行业协会的发育拓展空间。作为政府部门,则应正确行使自身的权力,摒弃“政府万能”的理念,让越位的权力回归本位。只有这样,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才能得到充分发育成长,其服务社会的功能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其制衡与自治的作用才能得到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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