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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代企业制度与现代企业家阶层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其根本特征或核心内容就是:(1)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其关键是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2)严格的有限责任制度,即出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职业化经理制度,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才是现代企业制度最为本质的特征。

  按照经济学家讷克斯·罗斯托和加尔布雷斯等人的分析,企业家在历史上可以划分为三代:第一代企业家指自由资本主义时代那些富于创造精神、敢冒风险的企业创始者;第二代企业家指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那些最早进行大规模经营、有能力建立起庞大经济王国的垄断资本家巨头;第三代企业家即现代企业家则指本世界五十年代后法人资本主义时代的职业经理人员。自由时代和垄断时代的企业家由于既为资本的所有者,又掌握着资本的经营权,因此是作为资本家身份的企业家;但是到了法人资本主义时期,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提供资本的人以股息形式取得报酬,同时雇用专门的人员来经营资本,这些人可以不是资本的所有者,但必须是精通经营管理的专家,这就形成了以经营管理企业为专门职业的现代企业家阶层。

  由此可见,现代企业制度与现代企业家阶层是紧密联系着的。没有以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就不会有职业化的支薪经理人员的现代企业家队伍的存在;反之,正是形成了支薪的职业化经理队伍,才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过程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而使公司制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得以规范化。正如钱德勒所说,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职业化经理阶层的出现,乃是现代企业最为突出的特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工作,可以说就是如何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家的市场激励与约束机制,没有现代企业家市场规范,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制度现代化。

  如果给一个完整定义的话,那么所谓“现代企业家”可以看作是:在不完全的市场环境中以其特有的“天赋知识”进行经营管理决策的企业组织支配者。所谓“天赋知识”,就是一种个体生命“初始设定”的天资,或是通过后天学习得来的能力,主要指企业家所特有的冒险胆略,创新精神,竞争意识、自信心、决断力和专业知识技能,它决定了企业家人才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经营环境的高度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以及股权趋于分散化,使得原来那种依靠企业家个人的能力和经验来进行的有个性管理,不可提升起来的“实干家”得以形成。这样的经理阶层一旦形成,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离,拥有经营才能的职业经理通过市场管理与拥有资本的投资者相联系,各自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目标的最大化。
   从市场需求主体来看,作为企业首先必须是真正具有独立自主权、纯经济利益目标的市场经济主体。企业面对高度不确定的市场环境,需要依赖企业家的“天赋知识”来进行经营管理决策,市场环境越复杂,外界条件变化越快,经营活动中需要采取的相应组织操作和结构调整越繁复,企业对企业家资源的需求就越大,这是因为使用这种企业家资源可以带给企业特殊的“效用满足”。而就现代企业家市场而言,其需求主体不是指一般的企业,而是指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的现代公司。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家市场需求主体目标明确、行为规范的基本组织障碍。

  从市场供给主体来看,现代企业家已经不是那种经过“自我奋斗”取得创业成功的个别精英式人物,而是现代化的教育进行“专业化生产”而形成的一大批经营管理专家。现代企业家从事的是高度复杂的经营管理决策活动,因此不经过高等正规教育、不拥有渊博的知识技能,是无法胜任企业家生涯的。在美国,公司决策者必须获得硕士学位;有经验的在职人员要想成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到大学接受培训、拿到硕士学位;在德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长受过工程学专业的正规教育。同时,适应当代信息和知识“爆炸式”膨胀和更新的需要,企业家知识更新和再教育地企业家培训学校和短训基地也相继建立,从而形成了保证企业家人才有效供给的现代高教制度和企业家培训体系。

  由于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所“交易”的实质是企业家所拥有的“天赋知识”,即经营管理能力或称企业家才能,而这又是不易直接测度的,其实际发挥效果也是极难监控的,同时“资产专用性”很高的企业家人才又面对的是一个弹性较低的需求市场,因此无论就资产所有者利益保护角度还是就企业家自身的激励约束考虑,都需要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运用合同的法律形式明确企业家在经营中的责、权、利,使产权职责关系明晰化、利益关系合法化公开化,以避免资产所有者和企业家在利益职责关系上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使交易的双方不致共担不必要的交易费用而受损。因此,资产所有者作为雇佣者对企业家行为通过市场契约关系进行直接控制和约束。虽然在实际经营管理工作中,经理人员对企业拥有强大的支配力,但资产所有者按照利润收益最大化原则选择使用总经理,并按契约关系聘用或解聘经理人员,也是实际中经常发生的事。

  企业家的经济目标就是追求其人力资本收益的最大化,“年薪”是企业家管理劳动的报酬,也可以看作是企业家人才的市场价格,其有无或高低于企业家本人的“商誉”即经营企业效绩的历史记录以及实际能力的发挥状况直接相关,也与企业家市场供求关系密不可分。企业家价格制度一般实行“明码标价”办法,其报酬支付及收入结构一般有法律规范,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都有明文规定。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家年薪一般包括基本薪水和红利报酬两部分,前者是董事会在招聘经理时就确定下来,只要企业能正常运转,经理人员一般都能取得这部分收入;后者是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收益状况,从利润中支付,有时能占企业家年薪收入的5%以上,这种收入严格与企业经营状况挂钩,这就使得企业家个人收入合法化、公开化、规范化。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家行为的激励与约束,除了直接来自于人力市场尤其是经理市场的竞争压力外,股东还通过股票市场对企业家行为产生强有力的间接激励与约束;企业家能力低、经营绩效不佳,即使公司不直接解雇经理班子,广大股民也会通过抛售股票是公司面临经营危机,乃至破产或被兼并、收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也大多会兢兢业业、尽最大努力经营好企业。同时,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管理对企业家市场运行进行规范和社会服务,如设立企业家业绩考核机构,推行企业家注册制度和技术级别认可制度,建立诸如企业家协会、企业家俱乐部、企业家法律咨询行等市场中介机构,创造有利于企业家市场运行的宏观政策环境。

  1994年,我国开始在100个大型国有企业中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大力推行公司制改造,但时至今日,在一些关键性的难题上仍未有突破性进展,仔细观察,目前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诸多问题,如果有资产流失、企业与地方政府合谋、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企业亏损面不断扩大、企业“等、靠、要”的传统观念依然存在、企业内部领导关系难以理顺等等,都无不与企业家市场缺失有关。其主要表现为:(1)尚不存在真正适应于职业市场需要的、以经营管理企业为专门职业、拥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技能的支薪经理队伍,高校教育制度改革严重滞后,尚不具备作为企业家摇篮、企业家在职培训和知识更新的实业教育能力;(2)现有的人事制度难以适应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新老“三会”关系难以协调,试点企业经理人员的任命、解任权仍然有上级行政长官垄断,资产所有者多元化格局的董事会往往形同虚设、股东大会更是流于形式,往往成了“退休老干部办公室”或“举手表决器”之类的机构,这种背景下地企业不会有市场环境中企业家应有的职能和行为,企业家队伍的产生和行为激励自然也就不会有来自市场需求方面的动力和利润;(3)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与企业家之间的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平等互利的规范化市场契约关系尚未建立,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大大扩张,但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营责任,尤其是由于经营者方面的原因致使所有者权益受损时应负、能负何等赔偿责任没有对称性的法律规范,企业管理人员的经济收入“灰色”甚至“黑色”化,在名义上只有一般工资平均水平三倍的月工资收入的情况下,厂长经理们通过各种合法、非合法的渠道,诸如公款吃喝、公产私用、特权享受等取得巨额额外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经营管理者的责权利就很难得到有效激励与约束。此外,企业家个人不能拥有个人财产的制度约束,缺乏规范的、对经营者产生强大压力的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在运作上的配套,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人才社会评价、监督机构和中介体系、政府缺乏有利于对企业家人才成长的宽松政策环境,等等,都是企业家行为的市场激励与约束难以发挥的主要原因和具体表现。

  因此,在企业改革战略上,应充分认清现代企业制度与现代企业家市场的“一体两面”关系,将建立和培育企业家市场激励与约束机制,作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半期以及二十一世纪初期企业改革攻坚的主要突破口,与其他企业改革快扭转企业家市场缺失的状况,对实际当中发生的急迫矛盾和问题,诸如国有资产巨额流失、企业领导“腐败”等,应尝试从企业家市场角度提供一些治理对策,至少对一些相关的教育和行政干预措施应从市场化大趋势方面考虑其实际效应和训导方向,以免做出有损市场化改革、又在实际效果上得不偿失的事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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